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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拟议BPA检测规则,欧盟食品接触管控2026年收紧

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9月16日启动咨询,提议针对食品接触塑料中的聚碳酸酯、BPA和再生HDPE制定更严格规则;该提案尚未成为法律。

Sophia Miller

Sophia Miller

监管政策记者 · 2026年10月14日 · 5 分钟阅读

泰国拟议BPA检测规则,欧盟食品接触管控2026年收紧

食品接触用聚碳酸酯食品容器 - plascentral.com

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9月16日启动咨询,拟修订《公共卫生部公告第435号,佛历2565(2022)》下的食品接触塑料包装规则。提案涵盖许可塑料、再生材料及塑料容器所用物质。目前仍处于咨询阶段,尚未成为正式要求。

合规判断在泰国FDA结束程序前已明确:企业不应将拟议BPA限量视为可执行的泰国规则,但需识别若两种拟议聚碳酸酯方案不变,哪些产品将不合格。意见提交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咨询通知中未说明最终通知或生效日期。

泰国提案

泰国草案将新增七种塑料类型及目前《公告第435号》未规定的原塑料容器要求。所列材料包括乙烯-醋酸乙烯-乙烯醇共聚物、聚乳酸、聚丁二酸丁二醇酯、聚丁二酸丁二醇酯己二酸酯及聚苯醚。因此提案并非仅移除材料,也扩展了已获授权塑料的书面框架。

对于聚碳酸酯,FDA提出两种方案。第一种将PC从附录1中移除,并在通知生效后提供五年过渡期。同时要求所有塑料容器通过萃取法证明BPA未检出,检出限为1 µg/kg。第二种将保留PC许可,但对BPA及其盐类施加更严格的迁移控制,同样采用1 µg/kg检出限,并附特定例外。

食品接触用聚碳酸酯容器审查中 - plascentral.com
食品接触用聚碳酸酯容器审查中 - plascentral.com

这两种义务实质不同。淘汰路线将迫使材料选择与鉴定决策。迁移限量则保留PC,但将负担转向配方控制、分析测试及与预期用途相关的证据。仅凭提案,转换商无法批准替代树脂;最终泰国文本仍需明确适用制品、测试条件及合规文件。

提案文本还新增再生高密度聚乙烯颗粒制容器的规则。这很重要,因为再生含量声明与食品接触授权是分开核查。使用rHDPE的加工商需证明回收路线及所得材料符合最终泰国授权原则,而非仅依赖HDPE本身在包装中的熟悉度。

单个回收HDPE颗粒 - plascentral.com
单个回收HDPE颗粒 - plascentral.com

下表为提案中所述两种泰国BPA阈值或过渡参数,并非现行法律义务。

拟议管控数值
BPA检测或迁移限量1 µg/kg
PC移除过渡期5年

两种方案的数值限量相同,但法律效果不同。五年期仅属于拟议移除路线,且从生效后开始计算,而生效尚未发生。

欧盟规则仍仅为欧盟基准

欧盟已对拟接触食品的材料和制品(包括塑料多层、印刷或涂层塑料以及用于垫圈和密封件的塑料层)适用特定塑料框架。欧盟塑料食品接触制品仅在符合适用安全、标签、可追溯性和良好生产要求时方可投放市场。

欧盟塑料合并规则为塑料材料和制品设定10 mg/dm²的总体迁移限量。还要求符合物质特定限制及适用限值处的检出限。再生塑料制品还需符合欧盟再生塑料材料和制品框架(若在其范围内)。

塑料材料和产品迁移限量测定试验设备 - plascentral.com
塑料材料和产品迁移限量测定试验设备 - plascentral.com

该欧盟结构不会自动成为泰国法律。但它解释了为何跨国供应商应保留单独法律矩阵,而非将两套系统描述为一个区域禁令。泰国正在考虑一项具体1 µg/kg BPA测试点和rHDPE授权章节的提案。此处引用的欧盟规则建立了一个更广泛、已适用的体系,用于将塑料食品接触制品投放欧盟市场。

委员会法规(EU) 2026/1380是一项已通过的欧盟措施,规定其在《官方公报》发布后第二十天生效。它在成员国具有全部约束力并直接适用。所提供的法律文本本身并未确立该法规为泰国要求,也未确定泰国提案下的每项产品后果。

QA现在应采取的行动

面向泰国的转换商应在合规登记中将法律状态冻结为“咨询”,附上9月16日启动日期和12月31日意见截止日期,避免将修订视为已生效而更改标签或声明。但仍应针对两种拟议路线,绘制每种PC制品、每种含BPA配方及每种食品接触rHDPE牌号的图谱。

即时技术档案应区分三个问题。第一,制品是否使用PC?第二,成品容器能否在规定萃取法下满足1 µg/kg BPA未检出或迁移要求?第三,若使用再生HDPE,回收工艺和颗粒供应能否按最终泰国授权规则记录?仅树脂证书无法回答这三个问题。

实验室设备布置用于测试样品中的双酚A水平 - plascentral.com
实验室设备布置用于测试样品中的双酚A水平 - plascentral.com

欧盟立场要求在相反方向采取同样纪律。在欧盟销售的制品必须对照适用的联盟要求(包括塑料法规及相关再生塑料控制)进行核查。泰国咨询无法放松该义务,欧盟授权也不能假定解决泰国未来要求。

可能原因是围绕物质和再生投入的监管协调,但泰国咨询并未将该动机作为法律认定。其操作性信息更窄:FDA正在询问是否修订许可材料清单、收紧PC的BPA控制,并为再生HDPE创建路线。

泰国下一步可执行步骤将是发布最终《公共卫生部公告》,附带生效日期、过渡措辞及最终测试和授权条款。在此之前,买方可要求针对拟议1 µg/kg点的证据,但泰国当局尚未将该要求转化为既定规则。同级当局仍需发布同类最终文本,加工商方可被要求在该辖区法律下替换PC或鉴定再生HDPE。

编辑洞察

QA 在更改产品声明前,应如何记录泰国 BPA 提案?
将要求标记为咨询,附上开始日期和意见截止日期,并以现行泰国法规作为可执行基准。切勿将修正案视为最终结果而修改标签或声明。实际错误在于允许客户要求 1 µg/kg 的证据覆盖法律状态字段;该要求可能具有商业合理性,但尚未成为泰国法定义务。
转换商在决定 PC 制品是否面临风险前,必须进行哪些测试?
清点所有 PC 制品,确定最终泰国路线是否要求未检出或 1 µg/kg 的迁移测试。然后验证提取方法、检测能力、预期食品接触用途及适用测试条件;仅靠树脂 CoA 不足以证明。两种拟议方法中出现相同的数值阈值,但一种可能在五年过渡期后移除 PC,另一种则在更严格控制下保留 PC。
如果泰国移除 PC,加工商现在能否认定替代树脂?
不能,仅凭咨询文本不行。替代需要材料选择、加工试验、食品接触资格确认,以及最终制品、测试条件和采用通知中的文件要求。符合基本刚性或透明度的树脂仍可能在阻隔性能、密封完整性、尺寸稳定性或所需声明上不合格,因此将提案材料清单视为批准清单为时过早。
在拟议泰国框架下,食品接触 rHDPE 需要哪些证据?
提交回收路线描述、输入控制、粒料规格、污染物控制以及材料与成品容器的可追溯性。确认最终泰国授权原则涵盖该路线;熟悉 HDPE 并不确立回收粒料的食品接触授权。常见错误是接受回收含量证书或粒料 CoA 作为监管合格证明,而这些文件回答的是不同问题。
是否应使用单一区域合规矩阵覆盖泰国和欧盟?
保持单独的法律矩阵。欧盟要求已适用于投放欧盟市场的制品,包括相关塑料、可追溯性、良好生产规范和回收塑料控制,而泰国的 BPA 和 rHDPE 规定仍为提案。单一标有“BPA 合规”的区域状态会掩盖真实风险:欧盟授权可能不满足未来泰国测试或文件要求,而泰国咨询无法放松欧盟义务。

来源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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