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tion (EU) 2025/40,即包裝及包裝廢棄物法規,已於2026年8月12日在歐盟全面適用。對於跨境銷售包裝產品的小型企業,目前仍須遵守現行規定:在每個銷售產品的會員國任命授權代表,以符合延伸生產者責任要求。議會提出的豁免尚未改變此義務。
歐盟執委會已提出暫停小型企業的代表要求,而議會立場較為狹窄。2026年10月20日,歐洲議會議員支持僅針對歐盟境內微型及小型企業的暫時豁免。條件為員工少於50人,且年營業額低於1000萬歐元或年度資產負債表總額低於1000萬歐元。豁免期間至2035年,或在全面循環經濟法案生效時提前結束。
此投票僅為談判立場,並非定案法律。理事會與議會仍需達成最終文本,相關措施通過後企業才能援用豁免。在此之前,跨境銷售商不應依據議會投票取消合規計畫中的代表任命。
目前適用的義務
現行要求主要影響在另一會員國直接向最終使用者放置包裝或包裝產品的歐盟企業,包括透過電子商務。自2026年8月起,此代表要求適用於所有會員國,即使部分國家先前未透過國家立法實施。
執委會的小型企業指引指出,每年投放市場包裝量少於10噸的生產者,可享有PPWR下的若干彈性與豁免。該產量門檻本身並不構成擬議的代表豁免。企業必須區分兩項測試:包裝量門檻涉及PPWR彈性,而議會提出的暫停則以員工及財務限額為準。
因此,目前的合規檔案仍需列出包裝可能成為廢棄物的會員國、確認各國EPR登記要求,並記錄所需授權代表安排。執委會已敦促會員國在提案審查期間,以建設性且務實方式執行代表義務,包括暫停處罰。此為行政指引,並非廢除法律義務。
議會較窄的豁免範圍
議會拒絕採取涵蓋執委會提案所有生產者的全面做法。其立場將暫停限制於歐盟境內微型及小型企業。非歐盟設立的企業仍需在產品進入市場的會員國任命代表。
該立場也保留其他EPR義務。豁免企業仍須處理適用登記、報告、廢棄物預防及財務義務。不會僅因符合小型或微型企業資格而獲得包裝規則的一般豁免。
包裝廢棄物與電池條款的投票獲得616名議員支持、9票反對、39票棄權。此差距賦予立場政治分量,但未提供生效日期或取代仍需的立法步驟。合規主管應關注的不是議會是否投票支持豁免,而是最終法案是否通過及暫停何時開始。
擬議範圍可摘要如下:
| 測試或條件 | 擬議立場 |
|---|---|
| 員工 | 少於50人 |
| 營業額 | 年低於1000萬歐元 |
| 資產負債表 | 年低於1000萬歐元 |
| 企業設立 | 僅限歐盟境內 |
| 期間 | 至2035年或更早的循環經濟立法 |
財務測試為擇一:企業只要符合營業額或資產負債表限額,加上員工測試即可符合資格。非歐盟公司不得僅因銷售量小而使用擬議暫停。
包裝量規則
執委會的另行指引設定每年生產包裝少於10噸的門檻,以適用特定PPWR彈性。會員國亦可為符合條件的小型生產者提供比例式固定EPR費用。這些措施可減輕行政與財務負擔,但無法免除檢查國家登記規則的需要。
執委會預計將制定登記與報告的歐洲統一規則。會員國隨後有18個月時間調整或建立登記系統。在登記系統到位且新規則適用前,企業仍須遵循現行國家制度。規劃單一歐盟範圍報告流程的公司應將統一視為未來程序變更,而非今日即可停止逐國檢查的許可。
實際步驟簡單:首先確定投放市場的包裝可能成為廢棄物的地點。其次確認各國登記要求。第三,在現行法律要求處任命代表。第四,保留員工、營業額、資產負債表及包裝量測試的證據,以備最終暫停通過後需證明資格。
仍有待達成的事項
理事會文件記錄了推動提案的企業關切:小型及微型企業在多個會員國銷售少量產品,面臨重複的代表任命、行政工作及費用。擬議暫停的可能原因是移除與包裝銷售量不成比例的跨境合規成本。此解讀並不改變措施的法律地位。
理事會與議會仍需透過歐盟立法程序解決範圍、期間及條件。同儕機關仍需公布最終法律文本、其生效日期,以及企業可停止任命代表的時點。亦需釐清豁免如何與現有國家登記及任何過渡安排互動。
執委會表示,仍需未完成的授權及執行法案、指引及常見問題,以實際應用PPWR。這給小型企業明確指示:為現行代表要求做好準備,記錄擬議豁免的資格,並在最終措施生效後才變更程序。議會已投票支持減輕,但尚未交付。
編輯洞察
- 小型跨境賣家何時才能停止支付授權代表的費用?
- 不要因為議會投票支持暫停就取消任命。在理事會與議會達成協議、正式法案通過且生效日期允許變更前,應將代表納入合規計畫中。目前規定要求在歐盟境內生產商首次將包裝或包裝產品提供給非其母國的會員國時,需在每個會員國設置書面EPR代表。常見錯誤是將政治立場或歐盟執委會指南視為法律豁免,之後卻發現國家登記處仍要求有活躍代表。
- 企業在適用擬議小型企業豁免前,應備妥哪些紀錄?
- 備妥員工數、年營業額、資產負債表總額、歐盟設立證明、服務的會員國、各地市場投放的包裝量,以及相關國家登記資料。擬議測試結合員工未滿50人與營業額或資產負債表限額;不得以單獨的包裝量門檻取代。證據須按報告期與法人保存,因為集團層級數字或包裝廢棄物估算未必能證明銷售實體的資格。
- 包裝量低於10噸是否免除代表要求?
- 否。應將低於10噸視為特定PPWR彈性措施的門檻,而非擬議的代表豁免。它或可在國家規則允許時支持按比例收費或其他減免,但登記與EPR查核仍須進行。常見錯誤是向合規服務商引用低包裝量,卻未檢查企業是否同時符合員工、財務與設立條件。
- 在統一登記簿上線前,應如何建立歐盟-wide報告流程?
- 維持逐國控管。先繪製包裝可能成為廢棄物的地點,再確認各國登記簿、報告週期、費用依據與代表要求,之後才建立可重複使用的共通資料檔。統一登記與報告規則可能日後簡化流程,但生效前無法取代現行國家系統。單一試算表雖能整合提交,卻會因隱藏不同定義、期限或證據要求而造成風險。
- 擬議暫停是否也適用歐盟境外設立的小型企業?
- 否。擬議救濟僅限歐盟境內的微型與小型企業,非歐盟賣家不得僅因銷售量低或包裝少而適用。仍須為產品進入的每個會員國維持代表計畫,同時履行登記、報告、廢棄物預防與財務義務。剩餘風險在於假設歐盟經銷商自動承擔所有生產者義務;合約與適用國家規則必須明確指出誰將包裝產品投放市場。
來源與參考
- 1.European Commission. (2026, October 26). 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for packaging for Small Businesses. European Commission.
- 2.European Parliament. EU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ules. European Parliament.
- 3.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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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European Commission. Packaging waste. European Commission.
- 6.European Parliament. Parliament supports simplified rules for small businesses. European Parliament.
- 7.European Parliament. Product details. European Parliament.
- 8.European Parliamentary Research Service.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European Parliamentary Research Service.
- 9.Packaging Europe. EU Commission offers EPR guidance for small businesses under PPWR. Packaging Europe.
- 10.Packaging Europe. EU Parliament votes to exempt small businesses from representative rules until 2035. Packaging Europe.
- 11.FreshPlaza. (2026, October 26). EU Council backs packaging rule exemptions for small businesses. FreshPlaza.
